附件3
异地温州商会争先创优评价办法(试行)
为扎实推进内外温州人互动,支持温商创业创新,促进温州经济转型发展,结合异地温州商会建设实际,制定本评价办法。
一、评价原则
坚持“定性与定量结合、量质并举、突出实效、商会公认”的原则,发挥评价的激励、导向作用,形成责任明确、运作有序、组织有力、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规范异地温州商会建设,推动内外温州人互动,加快推进温州经济转型发展。
二、评价对象
异地温州商会争先创优评价实行一年一评。评价对象为:全国各地(市)级以上城市已正式成立并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异地温州商会(以下简称温州商会)。
三、评价内容
(一)遵守驻地办会规定,严格按章程办会;
(二)服务两地政府的桥梁纽带作用情况;
(三)促成在外温州人以及其他客商来温投资情况;
(四)会员企业信息资料库的完善及更新情况;
(五)开展慈善公益活动情况;
(六)当年临时性安排的有关专项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市委、市政府认定当年应纳入评价的其他事项完成情况。
四、评价程序
成立异地温州商会争先创优评价办公室(以下简称评价办公室),采取商会自评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主要程序为:
(一)报送资料,开展自查自评。商会负责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评价办公室并提出自评结果。
(二)核实情况。评价办公室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自评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三)评定计分。评价办公室根据本办法计算综合得分。
(四)反馈意见。得分评定后,评价办公室向各商会反馈评价情况,如有异议,可向评价办公室提出意见。
(五)授牌、表彰。评价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在世界温商大会等适当时机,对获得年度评价前10名的温州商会进行表彰。
五、评价赋分
评分办法见《异地温州商会争先创优评价评分表》(见附件4),评分表每年视情修订。
六、评价结果运用
(一)获得争先创优年度前50名的温州商会,在其组团回温考察期间,实行高规格接待,与市主要领导直接沟通交流;在其举办重大活动时,优先安排市领导出席;优先邀请其会长列席市“两会”;优先邀请其负责人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有关重大活动。
(二)获得争先创优年度前30名的温州商会,除享受前50名的待遇外,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三)获得争先创优年度前10名的温州商会,除享受前30名的待遇外,优先推荐其会长为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
七、组织领导
评价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经合办(招商局)主任担任副主任,评价办公室成员由市经合办(招商局)、相关部门与从异地温州商会中轮流抽调的人员(评价人员实行回避制度)组成。评价办公室设在市经合办(招商局)(市行政中心大楼1821室,邮箱:wzjhbxzc@sina.com),具体负责受理申报、组织评价、公示结果等工作。
附件4
异地温州商会争先创优评价评分表
评价类别 |
评价指标 |
基本 分值 |
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 |
自查得分 |
综合得分 |
备注 |
商会建设(45) |
商会规范 |
15 |
团结奋进的领导班子;富有战斗力的商会党组织;完善的商会规章制度;固定的办公场所;稳定的专职工作人员队伍;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
根据工作总结、汇报材料,以及市经合办(招商局)日常掌握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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凸显商会职能 |
12 |
商会内部管理规范,工作开展正常,服务会员;完善会员企业信息资料库并及时更新;建立重点会员企业信息库;具有宣传阵地(包括网站、刊物等);商会信息上报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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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两地政府 |
8 |
商会致力于服务两地政府,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区域合作中发挥商会作用;承担政府驻外办事处部分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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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公益事业 |
10 |
履行社会职责,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需要凭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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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温商回归发展(45) |
项目引进工作实绩 |
15 |
引导温商回归或其他客商投资温州(包括项目、资金、技术、人才)。 |
每完成牵线落实1个回归引进(项目、资金、技术、人才)得15,基本分10,多引多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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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服务工作 |
8 |
牵线组织落实优质温商回归项目引进工作。 |
按牵线组织和衔接落实情况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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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组织或参与、配合开展重大经贸(回归或其他客商投资温州引进)活动。 |
按活动组织或参与、配合情况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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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协助各县(市、区)拓展产品市场空间、资源要素利用空间。 |
按协助情况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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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立招商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制定工作计划。 |
建立健全工作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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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了解当地温商回归和其它企业来温州投资发展意向,宣传推介温州投资环境和招商项目。 |
按信息掌握、宣传力度情况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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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报送相关信息材料,参与相关调研。 |
报用数及录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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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创新(10) |
创新争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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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建设有特色、招商引资有思路;商会工作获得中央、国家部委、省市各级政府、机关表彰(受各级政府表彰的分别加2分;4分;6分);对在工作中获得重大创新成果的,每一项加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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