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

关于印发《2012年度对县(市、区)统战工作考核评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8日来源:编辑:张朋杰

各县(市、区)委统战部,市级统战系统各单位,在温高校党委统战部:

  《2012年度对县(市、区)统战工作考核评分办法》已经部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温州市委统战部

  2012年4月13日

  2012年度对县(市、区)统战工作考核评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监督和导向作用,营造全市统战系统“你追我赶”的干事创业氛围,切实推动2012年度统战工作任务的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1个县(市、区)委统战部

  二、考核项目设置

  统战工作重点考核民主党派、无党派、党外知识分子工作,非公经济领域统战工作,民族宗教工作,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统战基层基础建设等五项内容,设基本分100分,创先争优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1、民主党派、无党派、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基本分20分)

  (1)建立并落实协商通报、谈心交友、特约人员、对口联系、重要内外事活动、调研考察等六项制度;(2)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党外人士做好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工作;(3)协助党派基层组织、无党派人士联谊会搞好自身建设,做好骨干力量的培养,协调落实一定的经费;(4)有效推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建立完善代表人士数据库,开展联络、培训和教育引导工作。

  2、非公经济领域统战工作(基本分20分)

  (1)县(市、区)委出台贯彻落实中发〔2010〕16号、浙委〔2011〕51号和温委发〔2011〕120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影响工商联作用发挥的突出问题得到逐步解决;(2)镇(街道)商会组建率达到80%,做好工商经济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归口管理工作;(3)加强教育培训,举办1-2期培训班,进一步提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综合素质,树立先进典型,为促进“两个健康”发挥积极作用。

  3、民族宗教工作(基本分20分)

  (1)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扎实推进,少数民族低收入群众增收帮扶工作深入开展,城市民族工作机制逐步完善;(2)“和谐寺观教堂”创建达标率明显提高,宗教活动场所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四大宗教团体建设得到加强,宗教领域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3)制定出台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整治措施,健全管理机构,“四个一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乱建、滥建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4、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基本分20分)

  (1)建立健全在外商会、侨(社)团、代表人士数据库,加强联谊交流平台建设,联络联谊工作水平有新提升;(2)创新工作载体,做好世界温商大会的后续跟踪服务工作,促进信息交流和项目对接,服务内外温州人互动发展有新作为;(3)加强与港澳台海外温籍侨(社)团的联系,重视港澳台海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海外统战工作得到新推进。

  5、统战基层基础建设(基本分20分)

  (1)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县级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浙委〔2011〕73号)精神,研究出台具体实施意见;配齐配强乡镇(街道)专职统战委员,统战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还要配备专职统战干事,建立健全统战民宗工作机构;(2)抓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4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建立不同领域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做好党外干部实职、政治安排工作,重视党外正职领导干部的安排,党外后备干部数量符合要求;(3)结合实际,开展基层统战品牌或示范点创建活动,基层统战工作有突破、有创新,形成特色。

  6、创先争优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主要考核各县(市、区)统战工作在本年度获得的上级表彰事项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事项,先由各县(市、区)提出申请,经考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报市委统战部部务会研究确定。

  三、赋分办法

  为了增强考核工作的可作操性和符合度,坚持日常督查、年中评估、年末考核相结合,考核工作分过程评价、述职评价、核查评价、创先争优加分四个环节,设基本分100分,其中过程评价占30%权重,述职评价占40%权重,核查评价占30%权重;创先争优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统战工作考核最终得分=过程评价基本分得分×30%+述职评价基本分得分×40%+核查评价基本分得分×30%+创先争优加分。

  1、过程评价(基本分100分,权重30%)

  由分管副部长牵头、业务处室参与,对各条线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按实绩赋分。

  (1)民主党派、无党派、党外知识分子工作(20分):由分管副部长牵头,党派处(党外知识分子处)参与考核。

  (2)非公经济领域统战工作(20分):由分管副部长牵头,联络处参与考核。

  (3)民族宗教工作(20分):由分管副部长牵头,民宗处参与考核。

  (4)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20分):由分管副部长牵头,联络处(世界温州人联谊办)参与考核。

  (5)统战基层基础建设(20分):由分管副部长牵头,办公室、干部处参与考核。

  过程评价最终得分=(民主党派、无党派、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基本分得分+非公经济领域统战工作基本分得分+民族宗教工作基本分得分+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基本分得分+统战基层基础建设基本分得分)×30%。

  2、述职评价(基本分100分,权重40%)

  年底召开县(市、区)委统战部长述职汇报会,由11个县(市、区)委统战部长围绕本年度统战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思路举措、承诺表态等内容进行述职,市委统战部全体机关干部和市统战系统代表(10人左右)对11个县(市、区)委统战部进行评分。部领导、中层干部、一般干部和市统战系统代表评分分别占权重的16%、10%、6%和8%。

  述职评价的最终得分=部领导平均评分×16%+中层干部平均评分×10%+一般干部平均评分×6%+市统战系统代表平均评分×8%。

  3、核查评价(基本分100分,权重30%)

  成立市委统战部核查评定小组,由分管副部长牵头,各处室负责人参与。在县(市、区)委统战部长述职汇报会后,召开核查对接会,由各县(市、区)委统战部分管副部长带队,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委统战部进行核查对接。市委统战部核查评定小组分别与各县(市、区)进行对接了解,核实各县(市、区)统战重点工作实际到位情况,查看重要工作、重大活动、重要政策文件的相关资料,然后由核查评定小组进行评定打分。

  核查评价的最终得分=核查评价基本分得分×30%。

  4、创先争优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由各县(市、区)委统战部在年终考核时主动向市委统战部提出加分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加分项目以当年时间跨度内的正式文件或证书(奖杯、奖牌照片)为准,重复获奖按最高奖加分,当年未能加分的,转入下一年度,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1)获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奖励或荣誉称号,加0.3-0.5分;

  (2)获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奖励或荣誉称号,加1分;

  (3)获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奖励或荣誉称号,加0.5-1分;

  (4)获省委、省政府授予的奖励或荣誉称号,加2分;

  (5)获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奖励或荣誉称号,加2分;

  (6)获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励或荣誉称号,加4分。

  四、考核要求

  (一)明确责任。考核评分工作在市委统战部部务会的领导下,由考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负责做好考核评分的组织、协调和汇总等工作。各考核牵头处室要根据各自的职能,突出过程管理,加强对县(市、区)的督促指导,掌握工作动态,作为考核评分的主要依据。

  (二)严肃纪律。各县(市、区)委统战部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材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考核牵头处室和考评人员要严肃认真,不敷衍塞责,考核打分要有理有据,不打人情分,不打平衡照顾分,保证考核工作客观、公正进行。

  (三)严格奖惩。按最终考核得分高低对11个县(市、区)统战工作进行排名赋分,考核结果上报市考绩办。结合省、市统战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按照最终考核排名情况,推荐上报全省统战工作先进集体2-3名,评选表彰全市统战工作先进集体3-4名。

  附件:1、2012年对县(市、区)统战工作考核评分表1 下载

  2、2012年对县(市、区)统战工作考核评分表2 下载

  3、2012年对县(市、区)统战工作考核评分汇总表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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