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

关于做好党外和少数民族干部挂职锻炼基地建设加强我市党外和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8日来源:编辑:张朋杰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统战部,市直单位党委(党组),各大专院校党委组织部、统战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2020年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改革和发展纲要>的通知》(中办发〔2010〕23号)精神,加强党外和少数民族干部实践教育锻炼工作,进一步调动各民主党派、无党派和少数民族人士参与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推进我市多党合作事业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从2011年至2015年,每年选派一批民主党派、无党派、少数民族干部进行挂职锻炼工作,5年共选派50名左右的党外和少数民族干部到有关单位进行为期6至12个月的挂职锻炼。

  二、挂职锻炼形式

  党外和少数民族干部可以采取上挂、下派或是到对口联系部门挂职锻炼的形式。针对我市党外和少数民族干部现阶段挂职锻炼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与我市党外和少数民族干部挂职工作相适应的锻炼基地,今后逐步采取到挂职锻炼基地锻炼的形式。

  三、选派对象与条件

  选派对象主要为:市级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国有重点企业和县(市、区)有发展潜力的民主党派、无党派、少数民族干部。选派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信念,有较强的政治把握能力和与中国共产党合作共事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和民主监督能力。

  2、在本单位、本行业、本专业、本界别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知名度,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组织领导能力。

  3、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全市党外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后备人选或是市管党外、少数民族干部要优先考虑。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四、挂职人选选派程序

  1、市委统战部商组织部提出挂职计划,确定挂职锻炼基地,并牵头做好有关人选推荐工作。

  2、市委统战部商有关单位并征求市委组织部意见后确定选派人选。

  3、市委统战部根据挂职干部的特点和发展方向,综合考虑,统筹安排,提出建议方案,并与市委组织部一起研究确定挂职基地与总体挂职方案。

  五、挂职干部的管理及待遇

  1、挂职干部由派出单位、接受单位共同管理,以接受单位为主。干部挂职期间不转工资、行政关系,只转临时党团组织关系,原则上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市直部门选派的挂职干部伙食补助标准按温财行〔2008〕434号相关规定执行,企事业单位、县(市、区)选派的挂职干部按各自规定执行。

  2、严格纪律。挂职期间,派出单位原则上不安排参加培训或出国(境)学习、考察。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挂职干部因事离开接收单位必须请假。5天以内的,需征得接收单位同意;超过5天的,报经市委统战部分管干部工作的部领导同意。

  3、加强管理与考核。各挂职干部要虚心学习,认真锻炼,挂职期间要定期向派出单位和市委统战部汇报工作,要认真撰写工作日志或挂职心得,完成1-2篇有质量的调研报告,每半年要上报一次思想工作总结。挂职期满后,应对照岗位职责要求,全面总结个人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挂职干部进行考核,对表现特别优秀的干部,予以提拔使用。挂职干部要自觉服从接收单位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向挂职单位提出工作、生活方面的不合理要求。

  六、加强基地建设,共同做好党外和少数民族干部挂职锻炼工作

  1、成立挂职基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统战部干部处,具体负责基地建设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干部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处副处长和有关基地的领导担任。被确定为基地的地方或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做好基地建设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基地建设有关制度,不断总结新经验,提高基地建设的规范化水平;派出单位和相关民主党派市委会领导要定期到基地看望挂职干部,关心挂职干部成长,促使挂职锻炼各项工作内容和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我市这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2、安排好挂职干部工作。各挂职锻炼基地要根据挂职干部特点,合理安排好挂职干部的工作,使他们在挂职期间能得到实实在在的锻炼提高,解决好他们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及时反馈挂职干部的工作和生活情况。

  3、实行专人培养帮助。各接收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为挂职干部的“导师”,具体联系挂职干部,在工作中加强传帮带,了解挂职干部的思想状况,保证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学有所获,挂有所得。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温州市委统战部

  201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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