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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

2011年04月07日 19:47:12 来源:

  温州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简介

  温州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是由民革温州市委员会、民盟温州市委员会、民建温州市委员会、民进温州市委员会、农工党温州市委员会、致公党温州市委员会、九三学社温州市委员会、温州市工商联、温州市海外联谊会、温州市黄埔军校同学会等10家单位共同发起,报请中共温州市委同意,并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本会是由赞成中国和平统一的温州籍各界人士自愿结成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以“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团结一切拥护中国和平统一的海内外同胞,推动台湾海峡两岸的民间交流与往来,反对制造‘台湾独立’、‘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等分裂中国的活动,促进早日实现中国和平统一”为宗旨。其主要任务是:

  (一)广泛联系祖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海外温州籍或与温州有渊源的各界人士及相关团体,共同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反对和遏制“台湾独立”、“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等分裂活动,促进海峡两岸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国和平统一进程。

  (二)促进海峡两岸民间经贸、文化、教育、科技、学术、新闻出版、体育、艺术、旅游等方面的交流和交往,增进两岸同胞的了解和情谊。

  (三)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海外的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的联系,更好地发挥港澳台和海外温籍各界代表人士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中的作用。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扩大影响,增进共识。树立温州人在维护国家主权、民族利益及反独促统事业中的良好形象。

  温州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设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内设秘书处。参照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的机关架构,在不改变温州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和温州市黄埔军校同学会名称、章程、宗旨、职能及业务指导关系的前提下,实行两个机构合署办公。

  《温州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温州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简称“温州统促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赞成中国统一的温州籍或与温州有渊源的各界人士自愿结成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团结一切拥护中国和平统一的海内外同胞,推动台湾海峡两岸的民间交流与往来,反对制造“台湾独立”、“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等分裂中国的活动,促进早日实现中国和平统一。

  第四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依照章程开展活动。

  第五条 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本会的主管单位为中共温州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登记管理机关为温州市民政局。本会接受中共温州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温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会址设在温州市黎明西路15弄4号,邮编:325000。

  第二章 任务

  第七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广泛联系祖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海外温州籍或与温州有渊源的各界人士及相关团体,共同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反对和遏制“台湾独立”、“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等分裂活动,促进海峡两岸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国和平统一进程。

  (二)促进海峡两岸民间经贸、文化、教育、科技、学术、新闻出版、体育、艺术、旅游等方面的交流和交往,增进两岸同胞的了解和情谊。

  (三)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海外的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的联系,更好地发挥港澳台和海外各界代表人士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中的作用。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扩大影响,增进共识。树立温州人在维护国家主权、民族利益及反独促统事业中的良好形象。

  第三章 理事

  第八条 本会实行理事制,理事设理事和理事单位两类,理事单位由党政有关部门、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担任,其机关负责人代表所属单位参加本会活动。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关心和致力于中国统一事业;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四)具有一定社会影响。

  第十条理事入会程序:

  (一)由两位以上理事(含理事单位)或有关社团、组织推荐,本人填写入会登记表;

  (二)经会长会议同意,并经常务理事会确认;

  (三)由本会颁发理事(含理事单位)证书。

  第十一条 理事(含理事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理事(含理事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理事(含理事单位)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报常务理事会备案,并交回理事(含理事单位)证书。

  第十四条 理事(含理事单位)如严重违反本章程,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 本会设荣誉职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执行副会长、副会长单位、秘书长、常务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聘请和解聘名誉会长、顾问等;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大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含理事单位)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含理事单位)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届五年,届中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九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执行副会长、副会长单位、秘书长和其他常务理事单位及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单位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本会重大事宜。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理事大会的决议;

  (二)审议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规划;

  (三)决定召开理事大会;

  (四)聘请顾问,决定增免理事(含理事单位),批准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须变更的理事(含理事单位)人选;

  (五)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

  (六)必要时,可选举会长、执行副会长、副会长单位、秘书长、常务理事单位,聘请和解聘顾问;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执行副会长一人,副会长单位若干名,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二十二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常务理事会工作,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议;

  (二)检查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决定其他重要事宜;

  (五)会长可委托执行副会长行使会长有关职权。

  第二十三条 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向会长、执行副会长、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三)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四)秘书长可委托副秘书长行使秘书长有关职权。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海内外各界人士和团体的捐赠;

  (二)和平统一基金;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财务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同意后报理事大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及财产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财产,由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温州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执行副会长、副会长单位、秘书长、常务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名单

  会长(1名)

  朱贤良 温州市委副书记

  执行副会长(1名)

  陈作荣 温州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副会长单位(8个)

  民革温州市委会

  民盟温州市委会

  民建温州市委会

  民进温州市委会

  农工党温州市委会

  致公党温州市委会

  九三学社温州市委会

  温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秘书长(1名)

  潘一新 温州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副秘书长(3名)

  余德松 民革温州市委会副主委

  郎国锋 温州市委统战部联络处处长

  胡经云 温州市黄埔军校同学会亲友代表(威尔鹰集团董事长)

  常务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25名)

  温州市人大民宗侨外委

  温州市政协港澳台侨委

  温州市台湾事务办公室

  温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温州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

  温州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温州市政府侨务办公室

  温州市总工会

  共青团温州市委员会

  温州市妇女联合会

  温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温州市国家安全局

  温州市旅游局

  民革温州市委会专职副主委

  民盟温州市委会专职副主委

  民建温州市委会专职副主委

  民进温州市委会专职副主委

  农工党温州市委会专职副主委

  致公党温州市委会专职副主委

  九三学社温州市委会专职副主委

  温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

  温州市无党派人士联谊会副会长

  符丕盛 温州市黄埔军校同学会会长

  白荣发 温州市台联会会长

  王振滔 温州市青年联合会主席

  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第一届理事会顾问聘任名单

  张曼新 欧洲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理事

  杨 明 法国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理事

  胡志光 荷兰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荣誉主席

  林德宪 美国浙江联合总会荣誉主席

  冯定献 德国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顾问、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理事

  胡允革 荷兰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主席、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理事

  郑耀庭 意大利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名誉会长、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理事

  温州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第一届理事会副秘书长聘任名单

  余德松 民革温州市委会副主委

  郎国锋 温州市委统战部联络处处长

  胡经云 温州市黄埔军校同学会亲友代表、威尔鹰集团董事长

[编辑: 张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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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报道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专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专题报道 | 世界温州人

  • 2013年第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