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统一高效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机制。成立了由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和统战部长任正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相互明确了分管领导,从而强化了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增强了外在推动力。
二是建立快捷、灵敏的信息反馈机制。建立健全了县、乡(镇)、村三级民族宗教工作管理网以及同统战、政法、公安等部门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的纵横信息网络;同时,在重点乡镇、重点寺观建立了民族宗教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一些重要信息、工作动态都能够通过信息渠道互相沟通、及时反馈,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是建立协调的工作联动机制。在处理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时,坚持做到上下协调、左右联动,党政组织和政法、公安等相关部门同步到位,协调动作;人大、政协充分发挥依法监督和民主监督的职能,通过提案、议案和视察、调研等不同形式,检查、指导、督促各级组织依法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新闻媒体发挥社会舆论作用,为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创造舆论氛围,形成民族宗教工作合力。
四是建立民族宗教工作责任落实机制。建立健全了“三级管理网络、两级责任制”,县、乡(镇)、村层层签订责任状。同时,把各乡镇宗教工作列入了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实行了民族宗教工作责任追究制,极大地增强了民族宗教工作内动力。(文成县委统战部)